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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30   审核人:   (已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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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2017年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已报到入学。为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进一步体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在本科新生报到入学后,要切实加强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7级全体本科新生。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资格复查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学工处、纪委和校医院协助,各学院和体育部具体组织实施。
资格复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分工如下:审核本科新生身份及档案材料、高考加分资格由各学院和学工处负责组织;体检复查由校医院负责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复核由体育部负责组织;录音艺术专业新生专业测试复核由人文学院艺术系负责组织。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
    1.在开展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各学院要按照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与考生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相对照的原则,对入学的本科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负责照片复查的工作人员,须在两人以上,要认真负责,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
    2.结合整理本科新生档案工作,核对考生档案、党团关系中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身高、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比较报到前后填写表格字迹是否一致,与可疑本科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提出意见并报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高考加分资格复查
    依据教育部及各省高考加分相关政策,对本科新生进行高考加分资格复查。各学院需要求享受了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向学院登记本人加分资格及加分分值,并提交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级本科新生高考加分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并未按要求进行复查登记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体检复查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对本科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校医院写出复查报告,提出保留入学资格、休学、退学等处理建议,于10月20日前汇总后送教务处。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入学专业测试复核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运动员和录音艺术专业新生进行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对弄虚作假或企图冒名顶替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报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各责任单位的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应于10月20日前结束,并写出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论报告,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艺术体育类考生需由责任单位出具专业测试复核报告。复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同有关材料一起上报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过复查,重点清除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考生。经过以上程序复查合格的本科新生,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学校教务处学生管理系统查询。
    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如需延期入学、休学、退学者,须经学校本科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经过上述复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上面材料确认的学生,由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和学生本人的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实处理。对于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的学生,教务处将会同学工处、纪委和其它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取证后,由教务处书面报告学校本科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科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时效性极强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对本科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如有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沟通不畅、工作不认真、复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88204236      
    E-mail:zsb@mail.xidian.edu.cn
    附件:
     1.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级本科新生高考加分复查情况统计表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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